员工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 法院认定“碰瓷”罚
法院通报的典型案例:劳动者涉嫌“职业碰瓷”,一年内告多家用人单位被罚款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劳动争议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多个方面。其中一起特别引人关注的案例是康某因“职业碰瓷”行为被法院罚款的案例。
康某,一位劳动者,却在短短一年内与多家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频繁提起诉讼。这起案例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选为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据了解,康某于2018年9月3日入职某家具厂。仅三个月后,他便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家具厂索赔近14万元。家具厂方面坚决否认这一说法,并指出康某的诉讼行为实为“职业碰瓷”。
进一步的调查揭示,康某手持的《计件工资确认书》存在篡改痕迹。该确认书的形成时间,先于康某的工作成果等内容。更令人震惊的是,自2013年以来,康某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地参与了近30件案件的诉讼。仅在2018年,他在中山地区的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提起的诉讼就高达10件,涉及9个不同的用人单位。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证据并在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他不仅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且在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对于康某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据此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采纳。但法院对经家具厂确认的工资数额予以确认。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康某进行罚款5万元。
这一案例警示广大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须遵守法律秩序,不得利用法律进行不正当的牟利行为。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会严格审查证据,对于虚假诉讼和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不仅为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参考,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这起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而不是牟取个人利益的手段。希望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以此为鉴,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