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手段不断升级 惩治传销立法须跑赢罪恶
传销的阴影:立法如何跑赢罪恶?
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传销这一罪恶活动如同幽灵般游走于社会边缘,不时引发人们的愤怒与悲痛。每一次悲剧的背后,都是对传销的控诉和立法的挑战。为了彻底打击传销活动,立法者必须与时俱进,否则,立法就会滞后于现实,成为罪恶的温床。
自上世纪末以来,我国针对传销活动采取了多项措施,但传销手段的不断升级让打击工作面临重重困难。从非法拘禁到故意伤害,再到绑架等犯罪手段,传销活动对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造成了赤裸裸的侵犯。现行的立法在打击传销犯罪时显得捉襟见肘。
面对传销活动的严重犯罪后果,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似乎并未体现出“严厉打击”的立法意图。刑罚尺度偏轻,难以体现罪责刑一致的刑法原则。更为棘手的是,传统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传销这种复杂的涉众犯罪时并不太合适。
不仅如此,现行的立案追诉标准也过于严苛,许多传销组织者为逃避打击故意缩小规模和层级,导致“大鱼难落德国网”。而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传销参与者,处罚力度显然不够。被洗脑的传销人员面对不痛不痒的罚款和批评教育,往往执迷不悟,甚至继续对抗查处。
要从根本上解决传销问题,就必须在立法上加大力度。刑法和禁止传销条例等法规必须与时俱进,跟上现实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压过传销犯罪的气焰。我们还需认识到,打击传销不仅仅是一场行动,更是一场与犯罪活动的马拉松。只有不断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司法效率,才能确保不再让类似悲剧刺痛人们的双眼。
这场马拉松的终点是法治的完善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打击传销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让传销这一罪恶活动无处遁形,让社会更加美好、和谐。欧阳晨雨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这一问题,为打击传销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