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诞代言女性内衣广告违规被罚没87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近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批典型的遵法广告案例,其中备受关注的“李某遵法广告案”成为首个被公开披露的案例。据透露,该案例中的李某,正是知名脱口秀演员李诞。
在XXXX年XX月XX日,李诞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条关于品牌女性内衣的广告。广告内容中,他提到“这是让女性在职场中占据优势的设备”,并声称“如果没有我带货的能力,你们会相信吗?”的广告词,同时展示了他推介该商品的画面。
这条广告引发了公众的广泛争议。将“职场”与“内衣”联系在一起,暗示女性通过穿戴某种内衣可以“躺赢职场”,这不仅是对女性职场努力的歧视,也涉嫌对女性的不尊重。广告中的文案内容低俗,甚至有辱女性尊严。
经过调查,李诞发布这条广告并未收取单独的广告发布费。作为公众人物,他在广告中利用自己的知名度为品牌女性内衣做推荐,属于广告代言行为。而且,李诞并没有实际使用过该商品。
李诞的广告发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发布了违背社会良好风气的违法广告。他的代言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未经使用的商品做推荐和证明。鉴于此,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做出了严厉的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罚款651147.54元。
对于这个案件,广告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正当,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信息,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的要求。”这是对广告内容信息和形式的基础原则性规定。涉案广告不仅宣布的广告内容信息低俗欠妥,其广告代言行为也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李诞作为广告代言人,其身份独立存在于广告发布者的身份之外,因此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进行裁量,合并处罚,也为其他公众人物谨慎代言敲响了警钟。
这一案例警示所有广告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规,不得发布有违社会公德、不尊重特定群体的广告内容。公众人物在代言广告时更应谨慎选择,避免误导消费者或损害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