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我国将减免体育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对满足特定条件的体育场馆的房产和土地实施税收优惠。这一消息如同一缕春风,为我国的体育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这份名为《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详细阐述了哪些体育场馆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拥有的体育场馆,只要用于体育活动,其房产和土地就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以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他们拥有并运营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求,且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前一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那么他们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也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而对于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将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政策调整,无疑为这些企业减轻了负担,鼓励了更多企业投身于体育产业。
此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通知中明确,享受优惠的体育活动包括运动场地、辅助用房及占地,以及场馆的配套设施。其中,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值得注意的是,高尔夫球、马术、汽车、卡丁车、摩托车的比赛场、训练场、练习场,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不得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这一规定,也是为了引导体育场馆更加专注于推动大众体育的发展。
这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为我国的体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满足公众对体育活动的需求。让我们共同期待,在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体育产业能够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