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时隔13年首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现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吸纳民声民意。回首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该草案受到密切关注和审议。自2007年我国现行反垄断法通过以来,它已陪伴我们走过风风雨雨,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十三年。此次修订意在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针对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难题,对现有反垄断相关制度做出进一步完善,尤其体现在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上加大,旨在为后续的反垄断工作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石和更加完备的保障制度。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我们在时隔13年后对反垄断法进行修订呢?答案可以从我国的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中寻找。随着高质量发展的推进,反垄断监管执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为我们深入解读此次修法的背景与意义。
孙晋教授指出,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制定于工业文明时代,主要基于当时的传统反垄断理论和立法经验。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数字平台的崛起,新的市场主体和经营模式不断涌现,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限制竞争的现象。这些新型现象对现有的反垄断规则、执法以及司法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具体看来,现行反垄断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浮出水面:部分制度规定较为抽象、对部分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不足、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优化等。显然,这些问题使得现行反垄断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和未来的需求。
此次反垄断法的修改采取了“小步快走”的立法策略,既为执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规则指引,同时也为反垄断法的进一步修正积累了宝贵的制度探索和经验。这一策略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确保了反垄断法能够紧跟时代的步伐,有效应对新的挑战和问题。此次修法不仅彰显了我国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也展示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