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直播间卖的“袁米”被判侵权
关于袁米公司与隆平高科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历下法院作出了深入的审理。法院认定,袁米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在其公众号及网站上使用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和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显然侵犯了隆平高科对袁隆平姓名及肖像的商业独占许可使用权益。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回溯事件本身,袁米公司与袁隆平院士曾签订合作协议,仅限于稻米食味及评价方面的合作,并未涉及任何关于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条款。袁米公司在宣传其海水稻产品时,却不当使用了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与袁隆平有直接关联。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法院进一步指出,袁隆平院士作为杂交水稻领域的杰出科学家,其姓名和肖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不仅是其个人的荣誉,更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对于这样的知名人物,商业性使用其姓名和肖像必须得到严格的控制和规范。特别是商业主体在进行宣传时,必须秉持真实、公正的原则,不得误导消费者,更不能借名人之名谋取不当利益。
湖南高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对袁隆平院士等科学家科研成果的尊重和保护。法院认为,袁米公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隆平高科的权利,也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法院判决袁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这一判决不仅是对袁米公司的惩戒,更是对整个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警示。
法院对袁米公司的判决是公正合理的。这起案件也提醒广大商家,在宣传过程中要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商业道德,不得借名人之名谋取不当利益。对于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科学家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这对于促进行业的长足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