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七种失信行为将被联合惩戒
深圳失信惩戒制度重磅来袭!七种行为将被联合惩戒
自10月1日起,对于那些拒不拆除违法建筑或逾期不拆除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失信联合惩戒。失信人将面临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以及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惩罚。这一新政策源自深圳最新一期公报发布的《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存在七种严重违规行为的信息主体,将在信息披露有效期内受到失信联合惩戒。这些行为包括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违反深圳质量和标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商事登记法律法规、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文件规定的情形。
那么,这七种失信行为具体会受到哪些惩戒呢?
深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将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失信者将无法申请商事登记、获得行业许可和资质资格,限制参与资金扶持和表彰奖励,限制参与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限制人员招录等内部管理活动,被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名单,并受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
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会对失信者进行惩戒。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将被限制出境和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以及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高消费行为。
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也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比如,对失信的协会成员进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或劝退等。金融机构则会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将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深圳市部门也会对经营异常或违法的商事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让那些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诚信、公平的社会环境!(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