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在岗7日可领17日加班费 过年的寓意
春节,对于每一个中国人而言,都是一份特别的情感寄托和重要的家庭团聚时刻。随着一年的辛勤耕耘,各地的人们纷纷踏上归途,搭乘火车,怀揣着回家的热切心情,携带着一年的硕果与骄傲。这份情感,不仅关乎自身,更代表着对家人的深深眷恋,是孩子翘首期盼的美好时光。
春节的来临,意味着中秋之后的团圆时刻已然到来。这是一个举国欢庆的日子,每年都会上演中国独有的大规模人口流动现象,其规模之大,令人瞩目。无论身处何方,无论贫穷或富有,“有钱没钱,都要回家过年”,这是无数游子的心声。在以往没有灾情影响的岁月里,无论路途多么艰难,无论风雪多么肆虐,都无法阻挡游子返乡的心。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个单位联合发布通知,倡导外来务工人员留京过年,从用心留人、用岗留人、用薪留人、用情留人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和措施,确保广大劳动者在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今年春节的假期安排为2月11日至2月17日共7天。其中,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对于在这段时间内加班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明确的。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按照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可用调休来替代。而在休息日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则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这些加班工资都是在劳动者月工资之外,由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的。
计算公式如下:
三倍日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21.75 × 300%
双倍日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21.75 × 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 = 日加班工资 ÷ 8 (其中,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在这个温馨的节日里,我们不仅要关注到返乡团圆的喜悦,更要关注那些坚守岗位的劳动者。他们用勤劳和付出,为我们的社会添砖加瓦。让我们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并祝愿所有人都能在这个春节里,感受到家的温暖和幸福。也希望大家能够珍惜这个难得的团聚时光,与家人共同分享欢乐和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