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回家需厘清盈利概念
随着春运高峰的到来,互联网交通平台的“拼车回家”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伴随着“拼车热”的兴起,各级交管部门也开始对此展开行动。近日,广州市春运指挥部明确表示,将严厉打击不具备营运资格的拼车业务,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广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也强调,以盈利为目的利用私人车辆从事拼车或顺风车服务属于非法营运行为。
在交通运输部召开的春运服务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给出了积极的表态: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拼车回家”,并提醒双方明确权益,避免发生纠纷。这一表态让民间流行近两年的“拼车回家”终于得到了官方的认可。这不仅为各大互联网交通平台和归心似箭的旅客带来了便利,也值得社会各界的点赞。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对于“拼车回家”的合法性监管尺度不一。例如,南京市客管部门表示,只要拼车收取费用就会被定义为非法营运。这种模糊的法律界定让许多网友感到困惑,甚至有人担忧在拼车回家后因收取油费而被视为“盈利”。
关键在于对拼车中的“盈利”概念的理解。如果没有盈利,就不存在所谓的“营运”和非法行为。所谓的费用实际上是拼车出行中的成本分摊,如油费、高速公路费、过桥费等。朋友、同乡、同事之间的拼车回家,共同分担这些费用是合情合理的。将拼车只要收取费用就定义为非法营运是不合常理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拼车回家应分为民事行为和商业行为两种情形。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情况下,拼车属于民事行为,行政部门不应过多干涉。而对于不具有营运资质的私家车从事商业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明确界定“盈利”概念是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拼车的关键。
鉴于以往存在的“钓鱼执法”现象,对于鼓励春运期间的拼车回家,相关部门应制定保护条款,避免执法纠纷。通过有效的途径对拼车行为进行提前认定,并明确双方权益,以确保拼车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样一来,既能满足人们便捷回家的需求,也能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