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最高罚1亿元
文章标题:《安全生产法》再次修订: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明确监管职责,护航安全生产
6月11日,国新办举行了一场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在会上详细介绍了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他表示,此次修订旨在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宋元明强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罚款金额、处罚方式和惩戒力度上都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于特别重大事故,最高罚款金额可达1亿元,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立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
新法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不仅负责对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行业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还有直接监管的行业,如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等八大行业,以及危化品、烟花爆竹等。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还明确了新兴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以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形成监管“盲区”。例如,近年来出现的“农家乐”涉及到旅游、餐饮和农业农村等多个领域,责任不明确容易导致监管缺失。根据新法规定,这种情况将由地方人民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指定一个行业部门来监督经营行为。
据了解,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制定以来,已经历了三次修改。此次是第三次修改,新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不仅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还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可以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是一把双刃剑,既给那些违法企业敲响了警钟,也让守法企业吃下了定心丸。相信在法律的护航下,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将更上一层楼。让我们共同期待新法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