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牺牲个人发展纳入离婚补偿
黄绮委员的呼吁:完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保障妇女权益
随着2022年全国两会的临近,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就离婚案中的经济补偿制度问题提出了引人深思的建议。她强调,我们必须进一步重视并统一适法这一制度,同时健全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妇女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在中国社会,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观念根深蒂固,这导致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往往更多地承担家务劳动。这些家务劳动的价值往往被忽视,其经济补偿问题也因此变得尤为突出。黄绮委员指出,这不仅关乎妇女权益保障,也关乎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由于家务劳动的价值难以量化,法官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显得慎重保守,支持家务劳动给予经济补偿的案件数量不多且金额不高。
黄绮委员建议,我们应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她特别强调,应将在家庭中牺牲自身发展机遇也作为经济补偿的考虑因素之一。她建议增加“夫妻财产知情权”条款,使夫妻之间持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查询对方财产成为可能。这一建议旨在确保法律的实施更为透明和公正。
除此之外,黄绮委员还提出,鉴于家务劳动对家庭贡献的财产利益难以量化,基层法院面临的“适用难、不适用”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开展研究制定《指导意见》,为司法实务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导。这包括明确离婚经济补偿应考虑的因素、如何合理确定经济补偿数额、离婚经济补偿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等。
她希望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能够预留家务补偿份额,再进行共有财产的分割,以避免执行困难和重复诉讼。这些建议不仅有助于保障妇女的权益,也有助于推动社会公正和进步。黄绮委员的这份建议展现了她的远见和担当精神,值得我们期待其进一步的实施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