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男子6次强奸12岁女孩获刑7年
晋江新闻网报道:恶行昭彰,男子周某多次性侵少女小月
据晋江新闻网12月19日报道,一名年过半百的男子周某,居然对年仅12岁的少女小月下手。更令人震惊的是,他竟以每次仅给的10元或15元“封口费”为诱饵,先后六次对小月进行性侵犯。这起令人痛心的事件最终在一次偶然中被小月的父亲发现,并报警揭露。最近,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年。
周某今年五十岁,在晋江务工,租住在当地一栋房屋内。在那里,他结识了老乡兼工友王先生一家。小月是王先生的女儿,年仅十二岁。周某注意到小月家境贫困,喜欢去网吧,于是开始策划他的恶行。
今年五月的一天,周某趁小月父母不在家,以金钱为诱饵将她叫到他的出租屋。在房间内,周某开始抚摸小月的身体,并对其进行了性侵犯。有了第一次的胆量,周某愈发肆无忌惮,经常以各种理由将小月叫到他的住处或野外实施。甚至有时连那十几元的“封口费”都不给,只给小月一些食物作为诱饵。周某甚至趁小月父母不在时,直接前往小月的住处进行。
两个月内,周某先后五次对小月进行性侵犯。今年七月的一个晚上,周某再次趁小月父母不在家时欲对其进行性侵。小月的父亲刚好起床,发现了女儿从周某住处走出,经过询问得知女儿多次遭周某后,当即报警。
到案后,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此案件,福建尚品律师事务所的吴庆瑞律师表示,虽然周某的生殖器并未进入被害人的身体,但根据相关法律和案例理论通说认为,男子与未成年的生殖器接触就构成罪既遂。根据相关规定和教育界的意见,周某以金钱引诱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应视为行为。此外吴律师也呼吁学校和家庭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品德及法律教育以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这起事件不仅令人震惊也令人痛心小月的遭遇再次提醒我们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不仅是家长和学校需要共同努力更是全社会都应担负起的责任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