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宫廷男娼的秘史:竟然比妓女更遭鄙视
古代的宫廷男娼秘史:比更遭鄙视的命运
自古以来,同性恋这一现象就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中,有天生如此,也有因种种原因而后天形成的。在同性恋群体中,有一部分人选择了出体,他们就是男娼。男娼的历史与一样悠久。
男人作为娼者,出卖自己的肉体,成为异性和同性的玩弄物,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有记载。但由于中国封建社会漫长,夫权意识严重,对男娼的现象往往闪烁其辞,难以明确记载。主流社会一直对男娼持有鄙视的态度,认为男人比出卖色相更为令人厌恶,因为男娼意味着男人的尊严遭到了摧毁性的打击。
史籍上把这种男娼称为男宠、男色、顽童、娈童等,现在的称谓是MB。比如,《说苑》中记载弥子瑕有宠于卫灵公,因私事被灵公发现后却得到了他的赞许。还有“分桃”、“断袖”等熟悉的桥段,都是对男娼行为的描绘。
在明清时期,福建、广东、北平等地的同性恋行为尤为盛行。女有“闺中腻友”,男有“契哥契弟”。甚至有一条法令规定,“优伶的子孙,以及被迫参与不正当行为的男子,不许参加科举考试。”这条法令间接反映了当时同性恋风气的盛行。
男娼不仅仅是为女人所玩弄,更是为喜欢同性恋的权贵男人所准备。他们供有财有势的贵妇享用,为了引诱兄弟和自己玩乐,宠优有加。甚至设立了“控鹤监”,广罗天下美男子,号称“面首三千”。贵妇男娼,既是靠淫威相逼,又是靠利禄相诱。
福建人的同性恋亲密关系,在世界上堪称楷模。他们在肉体上相通,在精神上追求忠贞不渝,甚至在经济上也要为契弟的“后日生计及娶妻诸费”承担责任。尽管有人分析说福建近海,海盗出没频繁,船上忌讳有妇人同船,所以产生了同性恋现象。但这个说法在现在看来有些牵强,即使发生同性性行为,也多是境遇性的。
男娼的历史和现状都反映了社会的一部分真实面貌,虽然一直被主流社会所鄙视,但他们也是人群中的一部分,只是选择了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