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可玖富信息中介属性,出借人应与平台合
网贷清退已平稳推进一年多,如今残存的网贷平台,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下,正逐步完成法催回款的流程,其信息中介身份得到了广泛认可。就像玖富普惠一样,之前许多出借人曾将其当作追讨欠款的诉讼对象,但经过法律程序的洗礼,大家逐渐明白了其本质上作为信息中介的角色。现在,越来越多的出借人开始采用法律手段,与平台携手共同打击那些逃避债务的“老赖”。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不少出借人误以为问题都出在平台上。他们曾在法庭上与玖富对峙,也曾向监管部门求助,希望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迫使平台偿还债务。法院的判决和监管部门的回应都明确指出了玖富等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强调了它们没有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这些平台依照相关规定,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发布、信息匹配等中介服务,并非债务人,自然不负有还款的责任。眼下,这些平台的回款工作是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进行的,而回款出现问题往往是因为借款人逃避债务。
当一些出借人起诉玖富时,法院审理后得出的结论是:起诉平台欺诈或侵权并无法律依据,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与出借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些诉讼中,不论结果如何,出借人都必须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这一点也是不容忽视的。在法诉回款过程中,这种无意义的成本消耗应该尽量避免。当出借人向金融监管部门询问还款问题时,监管部门出具的告知书中也明确指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玖富平台的充值资金未进入银行存管账户。
显然,对于出借人来说,起诉平台并不是一条可行的道路。相反,他们应该与平台紧密合作,共同将精力和时间放在起诉借款人、打击逃废债上。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改善网贷回款状况,让出借人早日收回借款。现在,越来越多的出借人开始认识到这一点,他们与平台携手合作,共同打击那些逃避债务的借款人,为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